问题 | 担保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优先受偿。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其中物保即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1、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而该债务设立了担保物权,债权人可以以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是一种为确保债务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债务是主要法律关系,而担保是附随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和金钱担保。其中,财产担保指担保物权,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作为对债权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的物权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权的客体包括两种,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种,即动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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