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防火五个禁止 |
释义 | 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毁灭性的后果。 2、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放火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容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4、禁止在林缘或林中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也许就是一个不经意的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5、禁止炼山和焚烧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也许就是一个不经意的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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