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流程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d、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b、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c、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e、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f、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3、银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行审查(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时) 银行首先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验收 房屋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发出通知书,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带齐所有文件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在验收交接时,售房人应当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交给购房者。在验收交接后,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正式交付。 6、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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