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封债权人一般是会优先受偿的。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还包括对查封财产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款以及依法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