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主张商标优先权的方式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提出优先权声明时,如上述附件和有关证明书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补交上述申请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无优先权。 一、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怎么算的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开始算起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自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应当进行初步审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二、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及登记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二、申请书件的准备。三、特殊标志登记费用的缴纳。四、《特殊标志登记证》的领取。 三、商标撤三应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同时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营业照副本、身份证等);同时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