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过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基坑:挖的是一个矩形形状,如独立基础。 挖土方:槽底宽度3米以外,坑底面积大于20平方米,挖土厚度在30厘米以外的,都套用挖土方项目。 凡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方厚度在正负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