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则上”是现在惯用的“官场辞令”。既在表面上承认原则,却又为“原则”的松动开了口子,即使是刚性的法律,通过“原则上”的处理,也使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了理由。是对法律的“变通”和“有借口”的违反。从本质上说,仍然是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