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
释义 | 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社保缴费基数: (1)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岗平工资的60%保底(即元),300%上限;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按2013年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保底(即元),300%上限(即元)。 (2)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基数变化后,武汉市在职职工五险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为元,比上年度的元上调了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全市月岗平工资(即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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