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挖乌木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规定。如果在耕地(水田、旱地)上挖乌木,由于并非实施土地整治改田改土,将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土地主管部门可以破坏农用地为案由进行查处;如果在建设用地或林地上挖乌木,由于其行为不可能事先获得批准,土地主管部门或林业部门可以违法占地或破坏林地为案由进行调查。 二、挖乌木可能违反河道或生态敏感区管理规定。河道是乌木埋存较多的地方,现正大力推行的“河长制”对河道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依据河道管理条例,在堤防、护堤地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等,均属于严管范围。生态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也严格管控私挖滥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