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现在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招标人应当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 ,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人放弃,应按顺序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由招标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