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办理房产证 时, 预告登记证 一般是要收回的,收回预告登记证属于正常情况。房屋未交付之前,办理的是房屋预告登记证;房屋交付之后,可以将预告登记证变更为 房屋产权证 。在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预告登记证由相关部门进行回收。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