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如下: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室有关的材料。 可以先拘留的情形如下: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认犯罪;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共同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