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可以得到的赔偿如下: 1、一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因伤致残的,除此之外,还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