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的归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由谁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的所有人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所有人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借名买房如何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若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时,能否以存在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就借名买房类案件的案由来看,最常见的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判决借名人不能享有所有权。 理由在于因借名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本市购房资格,故其要求涉诉房屋归其所有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2.判决借名人直接享有房屋所有权。 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活物与隐藏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对于可以证明埋藏物或隐藏物主人的,归原主人所有。对于不能证明其所有权归属的,通常应上交国家所有,国家会给予一部分物质奖励。同时,如果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为文物的,归国家所有,如果发现人隐匿不交出的,将会构成犯罪。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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