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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差异在于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及流程、股东人数限制、公司资本规模、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股权转让与流动性以及社会公开程度等方面。
    法律分析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6、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
    7、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区别及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区别。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其认购或持有的股份数额的责任。这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损害。在适用范围上,有限公司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商业活动,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适用于中小型企业。此外,两种公司在注册、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了解这些法律区别和适用范围对于选择合适的商业实体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设立方式、股东人数、资本规模、组织机构设置、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对于选择适合的商业实体形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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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