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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的差异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发起数量、财务公开、表决权和责任承担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出资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但需评估作价并按期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表决权不同,有限公司实行一票一股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利实行表决权。
    3、责任承担不同,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起数量、公司财务、表决权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出资额、共同制定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但需按法律规定评估作价并足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需缴纳差额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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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