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 |
释义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1、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2、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故意杀人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 1、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本罪致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残疾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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