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为三日。法律规章,如果当事人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通管理部门会不予受理,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在书写复核申请应注意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证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时候,要注意写上签收的日期,避免复核期限超过。同时,要注意的是,同意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且不能提起诉讼,所以复核时要写清楚理由,有证据的话要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章》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