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各地政策不同,因此截止具体时间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每年的9-12月为缴费时间,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对于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参保对象有: 1、对于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为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缴费所需的资金由各区的民政局负担,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