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要一个月冷静期吗什么时候执行 |
释义 | 是的,需要冷静期限。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以后夫妻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不会马上就发离婚证,而是先做登记,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发放离婚证。这30天就是让夫妻双方回去都冷静一下,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确实走到了尽头,是否真的要离婚。经过30天的考虑仍然选择离婚的,基本说明双方已经铁了心,没有什么挽回余地了。 当然,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况或起诉离婚的情况,就不能用了。毕竟法律不能干涉太多个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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