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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发展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一核引领、两翼突破、七湾联动”的陆海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建成海洋高质量发展核心区,黄海丁字湾沿岸、渤海莱州湾沿岸双向发展,芝罘湾、套子湾、龙口湾、四十里湾、蓬莱湾、太平湾、丁字湾七大海湾崛起湾区经济板块,实现南北海岸互通、东西湾区互动、海陆产业互补。海洋渔业、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文化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六大海洋产业实现新突破,海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海洋生态承载力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海洋牧场示范之城、海工装备制造之城、海洋旅游品牌之城、海洋环境优美之城基本建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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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7: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