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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
释义
    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具体如下:1、采取货币形式出资;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且发起人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设立股份公司有哪些方式
    设立股份公司有以下方式:1、发起设立,即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股份而设立的公司;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一定股份,再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设立的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有: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该内容由 罗建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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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