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样的房产证 |
释义 | 房地产票不是房地产证明书。两者的目的地不同。房地产证明书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权利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书。只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票上记载了权利名义的房地产所有权信息,不仅包括房地产信息,还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两者的管理机构不同,房地产证明书由住房管理部门受理发行,房地产票由房地产权登记机构发行。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完毕后,应向申请人发行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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