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干股算是合伙人吗 |
释义 | 持有干股算是合伙人,但是干股是持股人赠送的,并没有参与实际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主要包括: 1、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6、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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