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的死亡后,遗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1.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在世时,夫妻各占二分之一。 2.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因病去世了,丈夫占四分之三,女儿占四分之一。此处假定妻子父母已不再继承。 3.丈夫再婚,房子(就是那个房子的四分之三)是婚前财产,丈夫在世期间独归丈夫所有。 4.丈夫不幸意外离世,丈夫的那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其再婚妻子(后妻)、儿子、女儿三人平均继承。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最终结果是:整个房子女儿占四分之二(此处虽然与二分之一数量相等,但是概念上有区别),儿子、后妻各占四分之一,儿子与后妻合在一起为四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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