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去世后,继承程序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于生活中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之办理。丈夫去世后,继承程序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生活中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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