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名男子意外死亡,有100万遗产,家里有父母,怀孕的妻子,该如何分配财产? |
释义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意外死亡,分配遗产的方式如下: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将全部遗产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一名男子意外死亡,有100万遗产,家里有父母,怀孕的妻子,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意外死亡,分配遗产的方式如下: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将全部遗产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丈夫遗产100万,意外死亡,妻子怀孕,还有父母,如何分配财产 丈夫去世财产的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丈夫遗产100万元,意外死亡,妻子怀孕,父母,如何分配财产 丈夫去世财产的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男子死亡,该男子死前有欠款,该男子母亲不继承遗产,该男子父母争夺抚养权,该孩子被判给谁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男子死亡,该男子父母房屋继承人的顺序如何? 父母死后子女继承房产的办法:第一步,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位。然后,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份额相等为原则,继承人约定、法律规定为补充,对具体份额予以分割。且房产不宜分割的,可由当事人采取补偿、竞价、拍卖等手段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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