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注意:负全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②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⑤一方当事人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不立即停车及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⑥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2、一方事故中负主要部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过错相当或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4、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注意:目前同等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主要按照在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划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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