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下又分为单纯互易合同和价值互易合同,另外一种是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一般的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互相约定交付给对方约定的财产并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单纯的互易合同是指不考虑双方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的互易合同,价值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考虑双方的标的物价值的互易合同。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指的是互易人双方交换的标的物存在差价,互易人约定需支付差价的一方互易人向一方互易人交付补足金,以补足互换两物之间的差价的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的特征如下: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