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一、寄读生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寄读手续:1、如果在同个县内转校的,只要学校同意接受,写一张转学申请书盖上校章,并写上同意转入。拿到你原来就读的那所学校,学校同意让你转出,让管学籍的人(一般在学校教务处)上网帮你转出去,打印转学证明和联系函就可以了。2、如果在同个市的不同县转学,学校同意接受,在三张转学申请书盖上校章,还要拿转学申请书去你要转入的学校所属的教育局盖章;交到你原来就读的那所学校,接下来跟上面的步骤一样。3、如果在不同省份转学,则要用四份转学申请书,前面的步骤基本跟上面的一样,后面回到转入学校的时候;要拿到县教育局盖章,再带上户口本到市教育局盖章,再把它拿回转入的学校。 二、如何保留学籍去外地借读 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 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 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任一方未审核同意,转学流程结束,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