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中房产不能过户无法买卖,房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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