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监管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行政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的监管场所,分为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安康医院等。 公安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对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羁押、管理、教育的重要职责,对保障各类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容低估的重要作用。 公安监管,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行政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 公安监管一般需要在特定场所进行,称为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安康医院。 公安局所属监管部门: 拟定监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等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好管理、教育转化、矫治治疗、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设、建设保障、生活卫生及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开展对策调研和情况分析,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