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型0.33元每公里;二型0.66元每公里;三型0.97元每公里;四型1.80元每公里;五型2.00元每公里;一型车:1-7座(含7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二型车:8-19座(含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三型车:20-39座(含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四型车: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 法律客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