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共八章一百零八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