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应急车道车辆的费用如下: 1、举报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 2、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 3、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 4、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奖励10元/案; 5、举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 6、举报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 7、举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举报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