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国家罚款交不起有什么后果 国家的罚款交不起的,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进行批准的,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没有进行申请,也没有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强行让当事人缴纳国家的罚款。 二、法院罚款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法院罚款是可以延期缴纳的。罚款是需要一次性或者分期进行交纳的,对于不能一次性交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进行执行的财产,应该随时追缴。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缴纳一方因为经济确实是有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法院的罚金是不可以不缴纳的,有能力但是却不执行的话,法院会对此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有困难则分期缴纳。 三、判决罚金没钱交该怎么办 判决罚金没钱交,可以延期缴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认罪认罚的罚金或者罚款,是不能先交纳的,要在判决书下达后,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才交纳的,罚金和罚款都需要交到相应的银行。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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