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单位分期缴纳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轻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没有可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无法落实,还很容易扩大应予执行的目标。 3.这样的结果不仅损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4.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 5.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司法解释 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也彰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精神。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轻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没有可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无法落实,还很容易扩大应予执行的标的。这样的结果不仅损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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