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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如果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则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被处罚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上,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情节较重的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一定归犯罪分子所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中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产;
    3、在执行中,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确实难以支付,可以适当减免,但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根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被工商抓了20万罚款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商罚款20万交不起的情形,是可以与工商局协商分期缴纳,或者是折抵缴纳的。对于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判刑罚金在什么时间交
    判刑罚金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若逾期不缴纳的,应该强制缴纳。如果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该有可执行的财产。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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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