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