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本能不能过户 |
释义 | 没有房本不能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利证书; 6、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7、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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