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自行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书面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侵害共同财产的可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侵害行为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作出判决。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应按照约定处理。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侵害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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