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可不可以过户 |
释义 | 土地证可以过户。如果需要过户的是国有土地即一般住宅使用的土地,需要连同房产证一起过户,这样实际上就是在房产过户的时候将土地证一起过户,土地证不能直接过户。如果要过户的是村集体土地的话,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到国土资源管理局按流程办理即可。 具体如下: 1、办理者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手房的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土地总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土地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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