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诉提出的时间如下: 1、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到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如下: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1)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双方违约);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能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综上所述,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起的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通俗地说,就是被告人对原告也提出了起诉。反诉可以是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的争议,也可以是原告在诉讼中可能要求承担的连带责任或反过来要求原告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