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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是怎样的
释义
    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受理,之后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最后作出复议决定。
    一、附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附议”的意思是:附和同意其他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作为共同提议人。
    二、行政复议流程的具体包括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先由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在有效期限内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怎么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流程有: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理;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四)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
    (五)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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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