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克扣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2、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3、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4、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5、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