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上海准生证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外地人员相关政策拟在本市生育的来沪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即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一)办理材料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变。 (二)有效期限。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的有效期为自办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增加“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时,应当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文书样式及编号规则参见附件 1、2),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本人结婚证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婚未育证明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办理条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孕检、分娩需用到,生育第一孩时办理领取。提醒:上海户口的女性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以下条件需要办理准生证: 1、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 2、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 3、生育二胎。办理流程1.非上海户籍准妈妈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第一胎需至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2.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需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需基本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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