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居房10年内如果要出售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需要注意,不能私下转卖。 一、安居房的性质 安住房是指保障性住宅,也是为了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宅。 这是面向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融资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为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家庭提供的售价低于原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营利性住房。 二、安居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1、产权差异。 许多住宅不是完全的产权,拥有完全的住宅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许多住宅的土地性质是分割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安居房是完全的产权,也就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性质是转让的,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充土地出让金。 当然,目前并不要求设房交易,但法律规定要缴纳,所以如果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有可能提出来。 2、质量差异。 由于安室的建设利润经常受到限制,建筑商可以偷工减料增加利润。 职能部门监管不善,甚至很多安住房的质量不如安住房。 3、交易时间的限制。 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 也就是说,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安居房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你购买的已登记的现房,都可以上市交易。 但是,安居房期房在法律上不允许转卖。 住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不动产证”(绿色证); 购买的安居房没有产权纠纷的权利人和共有人与房屋管理部门的档案记录一致的购买的安居房无需补办。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后,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未取得不动产证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后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