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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安居房没有排到也可以填认购申请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深圳安居房没有排到是不可以填认购申请的。符合配售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购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认购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售方案公布当天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具有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以低廉租金标准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四)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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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