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级劳模退休后是否有津贴? |
释义 | 市级劳模退休后是否有津贴?市级劳模退休后是否有津贴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甬政办发[2004]8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凡在市外获得市(地)级及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调入我市工作、包括在我市工作后离退休,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凭有效证件,可按我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模范待遇。二、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其标准为:(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三)市级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多次荣誉称号的,按其中的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三、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四、进一步明确和提高劳动模范的医疗补助。城镇在职、退休的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其余由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按以下标准补助:(一)全国劳动模范给予全额补助;(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80%给予补助;(三)市级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70%的补助。对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药费,先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劳动模范失业期间和从事自由职业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再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及市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五、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一)市属企业离退休劳模的荣誉津贴,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劳模荣誉津贴和专家离退休津贴的意见》(甬政办发[2001]92号)精神,统一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标准随养老金逐月发放,除已提取的劳模荣誉津贴以外,因特殊原因未提取部分和新增部分由财政拨付。(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的荣誉津贴,仍由所在单位发放,所需经费在“离退休费”中列支。(三)农业、个体和无工作单位劳模的荣誉津贴,由各级劳模管理机构发放,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四)市本级医疗统筹单位和鄞州区的劳模医疗补助由市总工会负责办理。劳模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给,专款专用。六、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和医疗费补助的资格审批和日常办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实行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拨专款主要用于补助市属单位有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八、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九、各县(市)、区应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本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