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 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门诊限额:700元; 4、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2.5万元; 2、报销比例: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